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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2021年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0-11-04 11:23    来源:MBA报考网

上海交通大学是全国首批开展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教育的高校之一。迄今,我校已培养了4200多名优秀MPA人才,全国MPA优秀学位论文获得数和MPA教学案例在全国公共管理教学案例库入选数位居全国高校前列。在第四届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中,我校MPA学生夺得本次大赛总冠军和季军,入围全国32强和全国100强队伍数量均位居全国第一。

一、培养目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报名方法

(一)网上报名要求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在上海参加入学考试报考上海交通大学的考生(含报名参加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选择“3105上海交通大学”报考点且缴纳报考费。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上传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如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四、初试

2.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

3.初试均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的考场进行;上海交通大学考点(报考点代码3105)的考场具体见准考证。

五、复试

(1)初试前面试

符合初试前面试资格的考生需填写2021年上海交通大学MPA初试前面试申请书(见上海交通大学MPA网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初试前面试,面试前还需向我校提交以下书面材料,进行资格确认:

B.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根据初试前面试情况综合评分确定相应等级。考生可至上海交通大学MPA教育中心网站查询初试前面试结果。

初试后面试将于全国联考初试成绩公布后举行,具体安排届时详见上海交通大学MPA教育中心网站(www.mpa.sjtu.edu.cn)招生通知。

六、预录取

参加我校初试前面试并获得“优秀”档,同时初试成绩达到国家“一区”分数线的考生,将自动获得复试资格,思想政治理论考试通过后即获得拟录取资格。获得“优秀”档,初试成绩未达到国家“一区”分数线的考生,初试前面试结果可保留1年。未参加当年初试的考生,其初试前面试结果不予保留。其他初试成绩达到上海交通大学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并参加我校组织面试(按惯例将于2021年3月进行)的考生,将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排序,择优预录取。

 七、录取

2.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及其思想品德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复试、体检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4.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九、咨询和联系方式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MPA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华山路1954号新建楼301室    

邮编:200030

电话:021-62932970,62933304

E-mail: mpa@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陈瑞球楼339室  

邮编:200240

电话:021-62821069

传真:021-34206123-108

网站:yzb.sjtu.edu.cn            

E-mail: yzb-ss@sjtu.edu.cn